【電影】《春日光景》A Few Hours of Spring 與《一千次晚安》A Thousand Times Good Night


朋友聊天談到以後會不會想生小孩這件事。我說我都可以,沒有差別,想生就生,不想生就不生,這件事對現在的我(我的 mentality)來說還有點遠,太遠的事對我沒什麼意義。如果再老一點想要小孩但沒辦法生的話,那去領養就好了;反正這世界人口這麼多了,也不差我生不生這一個。而且領養小孩對這世界是有幫助的吧,會需要被領養的小孩他們的父母可能也都會有一些困難什麼的。

朋友繼續問如果不是自己生的,不會有感情上的問題嗎?但我覺得血緣這件事根本與感情無關啊;這世界上有太多明明是親生父母子女,但卻彼此相互仇恨的事(我猜鄭捷他們家可能是一個例子吧;不知道,猜測而已)。我以為任何感情的基礎還是彼此的友情、彼此的信賴,而且我以為這樣的情感應該是建立在彼此的某種共通性或共同性上;畢竟朋友之所以會是朋友、伴侶之所以是伴侶,彼此相聚不就是因為彼此有互相吸引的共同之處嗎?

然後我這次在飛機上看了《春日光景》(A Few Hours of Spring),想法有一點點改變。這部片給我的感想是,感覺起來,「家人」的其中一個好處是:它提供了一個「機會」讓你(當然也是對方)去「愛」一個有可能在個性上、喜好上、生活態度上完全跟你不一樣的一個人。

這對我來說是很「偉大」的一件事,因為這代表,其實我們是「可以」「很有」愛人的「能力」的:去愛「任何」一個跟自己在個性上、興趣上、生活態度上完全不一樣的人(因為血緣本來就不是那麼重要啊)。也就是說,我們是「可以」做到這件事,只看我們「願不願意」或「想不想」那麼做而已?

那什麼是愛呢?片末那位母親與兒子緊緊握住手,大概就是愛了吧。(也就是說,如果不是那樣,那大概就不是愛了;嚴重的話反而成了以愛之名所行的壓迫之實?)

然後又看了另一部片《一千次晚安》(A Thousand Times Good Night),好像也是在談類似的東西(擁有完全不同個性、興趣與偏好的家人)。隨想隨筆一下。